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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Q:有關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農地現場會勘地主指界問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6-18 15:04

    :會勘指界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0條第3項明定「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土地所有權人如其因故無法親自到場時,亦得授權(檢附授權書)由他人代理指界。(授權書由土地所有權人授權至現場指界人並檢附雙方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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