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農業用地範圍包括: 1、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2、非都市土地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暫未編定用地土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 3、非都市土地各種分區之農牧用地。 4、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土地。 5、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區經認定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