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寓大廈

    內政部令:修正「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並修正名稱為「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自104年7月1日生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5-21 14:34

    附件一~附件七之一

    上版日期:106-05-21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