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仁武區第4屆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名冊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備註 |
主席 |
唐坤鋒 |
男 |
新任 |
委員 |
吳玉美 |
女 |
連任 |
委員 |
胡昆龍 |
男 |
新任 |
委員 |
林志隆 |
男 |
連任 |
委員 |
蔡順福 |
男 |
連任 |
委員 |
張國進 |
男 |
連任 |
委員 |
陳劉珠好 |
女 |
連任 |
委員 |
邱秋月 |
女 |
新任 |
委員 |
呂金龍 |
男 |
新任 |
委員 |
沈柏翰 |
男 |
新任 |
委員 |
方文秀 |
女 |
新任 |
調解會簡介
本區調解會係由區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如有紛爭,請多加利用。
調解範圍
◆民事事件: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傷害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但以下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違背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禁治產宣告、公證等。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聲請手續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向有管轄權之調解會以書面或言詞併同相關證件提出聲請。
調解事件之管轄
◆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會調解。
◆不在同一區者由對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不受前二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