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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參小組

    資料來源:仁武區公所       
    高雄市仁武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委員名冊任期: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職稱 姓名 性別 備註
    召集人 吳茂樹  
    副召集人 邱秋月  
    執行秘書 王黃寶珠  
    幹事 許麗霞  
    當然委員 林坤政  
    當然委員 邱麗文  
    委員 鍾光西  
    委員 陳茂竹  
    委員 王瑞遠  
    委員 林宴如  
    委員 周麗卿  
    委員 黃綉雅  
    委員 王李麗雪  
    委員 吳氏紅  
    委員 江雅玲  

         
      高雄市各區公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設置要點
          

    一、

    高雄市各區公所為推動各區婦女權益、增進性別平等、促進婦女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特設區公所婦女社會參與促進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積極鼓勵婦女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培育社區婦女領導人才。
    (二)積極鼓勵婦女參與社區活動,並營造各區特色。
    (三)協助推動本市婦女政策、性別平等及婦女保護等工作
    (四)協助推動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社會參與小組之決議事項。
    (五)協助其他有關婦女社會參與之事項。

    各區每年應擇前項任務之一,做為各區發展特色,列入年度工作計畫並接受考評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區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指定女性委員兼任;其他委員除區公所民政課、社會(社經)課課長為當然委員外,由區公所就區內具性別意識專長之人士聘任之。

    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一項委員中,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四、

    本小組每年開會二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小組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遴聘熱心公共事務之婦女代表擔任,負責小組工作之推動;幹事一人,由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兼辦之,負責連繫及處理小組相關事務。

    六、

    各區公所規劃各項婦女社會參與工作計畫時,應邀請本小組委員參與研討;召開各項籌備活動會議或工作會報時,應開放小組委員及社區婦女參與。

    七、

    本小組執行成果應函報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並彙提婦權會社會參與小組。

    八、

    各區公所推動本項工作績效優良者,經提報婦權會社會參與小組審查後,由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予以獎勵。

    九、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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