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宗教訊息

    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一覽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8-30 10:23

    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宗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平方公尺 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應依消防法及相關規定做好防火管理

    上版日期:106-08-30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