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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仁武區113年第1期與第2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 作、稻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獎勵申報日期統一於113年1 月2日至2月2日止,受理申報;1月12日因選舉作業停止 受理1天及例假日除外,第2期補(變更)申報,自113年6 月1日至6月30日。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05 16:46

    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種稻、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上版日期:1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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