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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仁武區公所行政大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17 11:05

    (一)租賃標的:詳租賃標的清冊

    (二) 投件資格:

       1.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業(D101060)之其中一項。

       2.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3.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4.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5.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三) 有意標租者,請自行下載投標文件及租賃契約書(草案)等文件。

    (四) 截止投件期限及投標方式:於113年10月22日17時30分前,以掛號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

    (五) 開標時間及地點:113年10月23日8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舉行。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可進入評審程序。

    (六)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標租須知、租賃契約書(草案)以及各附件內容辦理。

    (七)評審委員名單:黃畇䅋、蘇淑英、李月意、張安賢、吳偉銓。

    上版日期:1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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