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役男辦理出境觀光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
A:
役男(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申請觀光名義出境,應由本人或成年之家屬於出境日期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辦理方式如下:
1、出境前3天至1個月內上網至役政署線上系統申請出境,核准後印出核准通知單即可。
2、或持有效護照至本所代為線上申辦。
※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請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Q:役男因就讀高中(職)、大專,應如何辦理緩徵?有無年齡限制?
A:
1、申請緩徵之學生,學校應依學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送本府兵役處審查核予緩徵。
2、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延長其修業年限者,學校應於次學期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繕造名冊送本府兵役處繼續緩徵。
前項學生留級、復學、轉學或轉系、轉科而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者,均應重新辦理緩徵。
3、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者,最長可緩徵至二十八歲,餘可緩徵至三十三歲止。
Q: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者,如何申請改判體位?
A:
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依下列方式之一,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
1、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2、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Q: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A:
一、由當事人持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如委託他人辦理,持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亦可至鄰近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即異地申請辦理)。
二、高雄市後備指揮部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武功巷52號;電話:(07)37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