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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Q:申請中低收入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6-21 10:26

    補助條件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20,012元)。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劵、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11萬2500元整。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532萬元。

    補助項目

    一、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二、18歲以上民眾全民健保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 
    三、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60%。

    應備文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車輛行照等。

    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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