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
一、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二、高雄市仁武區仁武焚化廠及中區資源回收廠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會暨各里回饋金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
補助里別 |
高楠里、八卦里、大灣里、赤山里、五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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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 |
按廢棄物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新臺幣二百元,及距離廠址周界2公里內面積、人口數計算。 |
補助項目 |
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提升生活品質或經管理會建議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
六、相關行政事務費。
七、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
計畫提報與審查 |
一、中區資源回收廠目前屬於營運階段,環保局每年先行預估當年度應分配本區回饋金額,計算結果發文公所執行。
二、公所收文後,按2公里內回饋面積、人口數,計算各里應分配金額,通知各里提出年度執行計畫書。
三、各里接獲通知後,依規定召集「里回饋金執行小組會議」製訂年度執行計畫書,送公所「中區資源回收廠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運用委員會」審查,審查後送請高雄市政府核定始可動支。
四、執行計畫須符合「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5條規定。 |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
各里回饋金執行小組依據核定通過之年度執行計畫及里內實際需求,函報細部計畫併附經費概算、規格明細函送公所,由公所依政府採購法、預算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執行計畫及核銷。 |